大體骨灰出入境
若親人在國外不幸身故,一般會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遺體先在當地火化後,再把骨灰運回:
遺體先在當地火化,一般是委託當地的禮儀公司協助處理後事,並將遺體火化後,再把骨灰帶回臺灣。骨灰運回臺灣,一般是以貨物或行李方式入境(若由家屬親自護送回臺灣,則可以托運行李或隨身行李方式運送)。但是應備妥當地檢察機關或醫院的死亡證明書、殯儀館的火化證明書及亡者護照,以備入境時必要的檢查。
二、直接把遺體運回臺灣:
若遺體要運回臺灣,則需要台灣的全國集團生命禮儀及臺灣的政府機關協助(在當地需要遺體防腐及入殮;在台灣應報關並通知海關、航警局及疾管局)。
遺體運回臺灣應備文件及資料:
1.死亡證明書(當地檢察機關或醫院開具)。
2.防腐證明書(當地醫院或殯儀館開具)。
3.亡者護照。
4.航空公司班機日期、編號及貨運提單。
5.家屬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6.遺體若是從大陸運回臺灣,相關文件需經海協會及海基會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