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服務流程

勞保死亡給付

本人死亡給付

※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應擇一請領
一、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因普通傷病或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死亡時,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喪葬津貼。
二、遺屬津貼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於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保險年資者,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被保險人生前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
遺屬順序:
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之孫子女→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並辦妥戶籍登記滿 6 個月之養子女而言。養子女不得請領生身父母之遺屬津貼。
三、遺屬年金給付
(一)、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者。
2、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
3、保險年資滿 15 年,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2 項各款所定請領老年給付資格,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二)、遺屬順序:
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之孫子女→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三)、請領條件
配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年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
年滿 4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無謀生能力
扶養下述第2項之子女
子女(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未成年。
無謀生能力。
25 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父母及祖父母:父母、祖父母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
孫子女:孫子女需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前述( 2 )項子女條件之一者。
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需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未成年。
無謀生能力。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家屬死亡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喪葬津貼。所稱父母、子女、係指生身父母、養父母、婚生子女(包括依民法規定視為婚生子女者),或已依法收養之養子女而言。

連結網址:https://www.bli.gov.tw/0007865.html
 

產品資訊

額外資訊

小廣告

Events

公司資訊

2021©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北部服務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21號
  • 台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456號
  • 台北市士林區明德路335號
  • 台北市文山區興德路47號
  • 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431號
  • 新北市新莊區中港路339號
  • 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203號
  • 新北市三重區忠孝路二段65號
  • 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409號
  • 桃園市桃園區文中路19號
  • 桃園市中壢區吉林二路55號
  • 桃園市平鎮區南平路二段206號
  •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一段255號
  • 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603號
  •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二段141號
  • 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49號

中部服務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建國路二段119號
  • 台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二段107號
  • 台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55號
  • 台中市大里區德芳南路471號
  • 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三段26號
  • 南投縣南投市成功三路6號

南部服務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自由路100號
  • 嘉義市西區四維路139號
  • 台南市永康區富強路二段275號
  • 台南市安南區長河路四段120號
  • 高雄市鳳山區鳳崗路17號
  • 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一路270號
  • 高雄市左營區新庄仔路546號
  • 屏東縣屏東市中華路221號
  • 台東縣台東市正義北路215號

關注我們

提供客製化生命禮儀流程、現代化墓園、藝術化墓地...等,透過殯葬禮儀的過程,讓親人接受事實,讓子孫感受成長領悟。禮儀服務至誠用心,圓滿一期一會的因緣,以佛法善好對往生者做懇切的追思及虔敬的祈福。鼓勵家屬親近佛法心安培福。佛教如法葬禮。